烤翅一绝区域代理政策
城市级别 |
代理费用(万元) |
物料销售返利 |
代理区域 |
备 注 |
县级市 |
3 |
10% |
含乡镇 |
先期发展3家加盟店,加盟费由代理商收取,
以后再发展的加盟费代理商与总部7:3分成 |
地级市 |
8-15 |
10% |
不含郊县、市 |
先期发展8-15家加盟店,加盟费由代理商收取,
以后再发展的加盟费代理商与总部7:3分成 |
省会城市 |
15-25 |
10% |
不含郊县、市 |
先期发展15-25家加盟店,加盟费由代理商收取,
以后再发展的加盟费代理商与总部7:3分成 |
一、关于代理权益
1、总代理在代理区域内必须开设至少1家烤翅一绝直营店。按总部统一形象风格要求装修。
2、总代理负责在代理区域内市自行开设分店或自主发展其他加盟店。总部负责品牌与技术授权,并对新开加盟店进行系列技术及经营培训。
3、在代理区域内免费发展店数额满以后,每增开一家加盟店,其加盟费总代理和总部进行加盟费7:3分成。所有加盟店必须在总部进行注册备案以享受如全国统一促销及公关活动、广告宣传、新品升级等加盟支持。加盟店在总部注册备案为享受总部加盟支持的前提。
4、对于代理区域内所有加盟店的物料(腌制料、烧烤料、烧烤设备)销售,总部按总代理进行返利(具体返利标准参见表一),返利一律以现金按月结算。
5、总代理负责当地加盟店的市场管理。如总部策划的全国统一促销方案、公关活动及物料的本区域内配送。
二、代理的利益组成
1、自营店的经营利润
2、发展加盟店的加盟费用分成
3、总部物料销售返利
三、关于代理年限
1、代理合同期限一律为2年。
2、如代理期满,双方不再合作,则原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自主开设的自营店和发展的加盟店总部有权交给新任代理商统一管理。 |